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五年过后 | 受理部门: | 公安局 | 来信时间: | 2016-11-12 | |||||||
来信主题: | 关于厂方私自合闸变压器开关致电力抢修工人死亡案邵东县公安局不作为的投诉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我的父亲(申红志)在一线电力抢险时遇害,年仅49岁,这场突如其来的噩梦致我的家人几乎奔溃,家中的支梁柱突然倒下,无疑让原本幸福的家庭陷入绝境.在万般无奈之下来信领导信箱,恳请上级领导关注,给我及家人一个水落石出的结果,让我死去的父亲在九泉之下安息. 2016年8月17日因邵东县火厂坪刮龙卷风导致全镇大面积电线电杆损断,申红志同志为抢修电力加班至次日凌晨1点才回家休息.2016年8月18日早上8时许继续前往一线抢险,9时38分在抢修火厂坪镇堆金村棠火线时在26-1电杆上被10KV高压电击中,经抢救无效惨遭不幸,于2016年8月18日18时18分在衡阳169医院死亡,年仅49岁 . 事发后据当地村民透露,疑似堆金采石厂为了生产营业,于8月18日6时35分私自合闸变压器开关,致正在一线抢险的申红志触电身亡. 该案件发生至今已有70余天,邵东公安机关未深入展开调查,死者家属多次至公安局追问案件情况却未给予有力的答复,目前犯罪嫌疑人仍未抓获.对于邵东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行为如下: 一.根据当地村民透露的消息及邵东公安机关完全有能力查出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却以证据不足为由迟迟不抓获嫌疑人. 二.办案民警称,该案件不构成刑事案件,不需追究到个人的责任,无需调查清楚合闸者是谁.请问人命关天的案件为何不构成刑事案件?为何不需调查清楚谁是造事者?该疑问邵东公安机关一直未给出正面回复. 三.办案民警告知家属称,事发前(6时35分)变压器开关已合闸,申红志于9时38分触电,时隔已三个小时零三分,该案件与造事者没有任何的关系.请问厂方造事者是否有权私自合闸10KV变压器开关?并且8月17日断电时供电所工作人员已当面口头通知采石厂老板明天(8月18日)进行电力抢修,为何与造事者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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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公安局 | 处理时间: | 2016-11-15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你好! 一、如你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 二、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三、向检察院投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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