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小石子 | 受理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来信时间: | 2016-11-11 | |||||||
来信主题: | 请监察部门前来管一管这坑人的公司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市政府、部门领导: 我是邵阳扬子巴士公司一名基层管理员工,在该公司工作时间四年,有几点情况反应咨询如下: 1、不给法定休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据了解公司从未安排任何员工年休假,而且也未根据条例发放三倍工资。我们员工相对于企业属于弱势群体,请政府主管部门能为我们支持公道。 另外,公司也无陪产假,说没有政府文件规定。市政府网站上有假期说明有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请问公司属于违法吗? 2、经常拖欠工资 公司经常拖欠近百人管理人员工资(驾驶员工资却每月按时照发),最长达三个月之久,造成员工家庭生活困难。违反《劳动法》第五章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3、克扣加班人员工资 公司之前没有职工加班制度,作为一家近千人的大型企业这很不正常。 经过努力争取公司勉强答应加班工资基数以最低基本工资作为基数,而不加上岗位和职务工资等。请问这样计算是否合法? 期盼主管部门能给予明确回复为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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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理时间: | 2016-11-15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如果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我局进行投诉。根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投诉人应该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因此,投诉人可以携带上述材料来我局投诉(投诉咨询电话:5321737)。
邵阳市劳动监察局 2016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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