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蜗蜗蜗蜗牛牛 | 受理部门: | 市长信箱 | 来信时间: | 2016-9-5 | |||||||
来信主题: | 关于本人投诉举报《绥宁县民族原生态特产有限公司》违反《食品安全法》 | |||||||||||
来信内容: | 本人于今年7月份对《绥宁县民族原生态特产有限公司》经营的产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投诉至绥宁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该局先是直接将信件退回不处理。经本人复议之后 又是各种推脱:一会说 商家电话打不通 一会说找不到地址。且至今没有明确的一个答复给予本人。本人查询过商家经营地址并无异常。对于该局不作为的处理方式,望给出一个合理的回复 贵局如此包庇商家的做法 本人将考虑直接举报至湖南省局或走司法程序维护个人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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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绥宁县 | 处理时间: | 2016-09-07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绥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回复:2016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拨打13397598800电话与当事人袁梅取得联系,被举报人称自己没有从事青钱柳茶等食品经营活动。当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按照举报人提供的地址“绥宁县长铺镇长征路和平村二组101号”前往实地调查,该地为一家理发店,经向周边住民调查,此地根本没有“绥宁县民族原生态特产有限公司”这个单位。从次日起我局执法人员再多次拨打13397598800电话即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我局网监股通过对淘宝等对个网站查看,未见有与“绥宁县原生态特产有限公司”有关店铺。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决定对您的举报事项不予立案调查。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和消费维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将以此为动力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广大消费、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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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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