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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肖丛欢 受理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信时间: 2016-8-29
来信主题: 咨询破产企业协保人员养老保险公家部分下调1的归属问题
来信内容:

人社局企业养老保险处:

  不好意思,打扰您们。

  前几天,本人到社保处缴2016年的协保人员养老保险,发现从5月到12月的公家缴费部分比例由原来的20%降低为19%。

  我知道,这是省人社厅和财政厅为减轻企业负担下调了职工缴费比例。

  但现在我想知道,我们是改制破产企业,在破产前,进入协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公家部分缴费资金当时在与其本人签订协保协议时,已由改制破产企业全部统一划拨给了人社局。

  现在企业没了,对改制破产企业来说,为企业减负只是一句空话。

  那么,现在公家部分已少缴的这1%的钱,归属按理应属于其本人所得,应由人社局退还给本人。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16-09-01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6号)精神,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20%降低为19%。该政策是在全国经济下行的情况下,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而作出的,养老保险的单位部分是进入国家养老统筹基金的,与个人没有任何关系,单位缴费比例降低不会影响到个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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