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刘先生 | 受理部门: | 公安局 | 来信时间: | 2016-8-9 | |||||||
来信主题: | 《隆回县公安局自行规定农村户口户内分户需要外省配偶迁户口到本地才能办理分户是否合法?》 | |||||||||||
来信内容: | 《隆回县公安局自行规定农村户口户内分户需要外省配偶迁户口到本地才能办理分户是否合法?》 尊敬的市领导: 我今年8月初去户口所在地邵阳市隆回县乡镇派出所为我成年并已经结婚多年的儿子办理户内分户,被告知因我儿媳(外省户籍)的户口没有迁过来本镇,派出所不予办理户内户口分户。 后面我儿子打电话到县公安局咨询,分管户籍领导答复:隆回县公安局统一规定凡外省配偶必需迁户口到本地后才能办理户内分户。 我儿子结婚后已与我们夫妻分家生活多年,但是他们一家四口(包括两个未成年小孩一直与我夫妻共用一个户口本,现在两个孙女也慢慢长大成人,以后在升学和就业上需要利用户口本办事的情况也会越来越多,由此导致我们夫妻和儿子很不方便。 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有关于家庭户分户的规定: 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办理分户的:...农业户口无房产证,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户内成年人结婚后,村委会证明确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 隆回县公安局关于外省配偶必需迁户口到本地后才能办理户内分户的规定给我县老百姓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大大增加了办事成本。请问领导,县级公安局是否有权力在省公安厅《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外设置前置性条件?如果无权力,请省公安厅撤销隆回县公安局这一违法规定;如果县级公安局这一规定合法,那么请市政府和县公安局能否就这一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公布设置此规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
|||||||||||
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公安局 | 处理时间: | 2016-08-11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需核查此事,会尽快给予你答复 | |||||||||||
来信人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