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Ansel | 受理部门: | 市长信箱 | 来信时间: | 2016-7-29 | |||||||
来信主题: | 关于农村危房的建设面积标准 | |||||||||||
来信内容: | 主办人: 您好! 我是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黄桥镇杨林乡的一位村民。 2016年我村接到通知可以进行危房改建。全村人都看到了希望,但因建设面积给我村很多老人难住了。我爸妈也在其中。我们村民接到的通知是一个人一户的建地面积为30平方米,两个人一户的建地面积为45平方米。同时要求把老房拆除。市政办发的通知如下: 我想问的问题是:我们村里接到的通知为何跟市政所发的文件不一致。
关于农村危房的建设面积标准,真诚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公正,透明给全市人民。谢谢!
SYCR-2012-01002
市政办发〔2012〕2号
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每户总用地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的,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家庭户型以每户4人(含4人以下)为基准户,市区每基准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90平方米,九县市范围每基准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独生子女家庭,每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每户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户的总用地面积不得突破前款所述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规定标准。
家庭中有子女已达婚龄,达到分户条件并经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分户登记的,可以作为两个以上家庭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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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洞口县 | 处理时间: | 2016-08-03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2016年杨林镇一村民匿名在市长信箱留言,咨询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面积标准。现答复如下: 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市农村贫困农户危房(D级或无房户)改造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发〔2016〕8号):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按照“住房危险性、经济特困性、住居唯一性”的标准和条件。全市按1人户30--35平方米、2人户40--45平方米、3人户50--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16--18平方米的标准实施改造。 依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农村贫困农户危房(D级或无房户)改造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发〔2016〕8号)文件及市委常委 副市长周国利“在全市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推进会议上的讲话”精神,2016年5月26日,中共洞口县委办公室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洞口县2016年农村贫困农户危房(D级或无房户)改造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洞办发〔2016〕73号):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基本建设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原则,建筑面积1人户30--35平方米、2人户40--45平方米、3人户50--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16--18平方米的标准实施改造,超标准建设的,取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
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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