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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yang 受理部门: 公安局 来信时间: 2016-7-12
来信主题: 邵阳市的户籍政策与省的户籍政策有冲突
来信内容: 我是2008届的邵阳学院的学生,2004年入学时,户口从四川的农村户迁入了学校的集体户,毕业后由于工作一直不太稳定所以户口一直没有迁走。现在我结婚生子了,我的丈夫是邵阳县的农业户口,我想把我的户口迁入我丈夫户主下,镇上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说我只能迁成镇上的居委会的集体户口,不能是农村户口。而省里的文件是说: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登记机关,其中一方抽靠另一方居住生活并申请将户口迁入到另一方户口所在地。非农业户口一方投靠农业户口一方能否落为农业户口,由各市州结合实际情况报经当地政府批准,报省厅备案。我入学前本身就是农业户口,而入学迁入只是临时迁入集体非农户口,又不是我的正式单位所在地。现地我们家我一个人的户口在一边,办事很不方便,也不便于户籍工作人员的管理,所以,希望相关工作人员能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听群众的呼声,真正服务于人民。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16-07-13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你好!《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对本办法未明确的户口登记管理事项,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原则,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因此没有我市的户籍管理政策与省政府户籍管理政策是不相冲突的,因每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邵阳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度本地的户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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