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土豆 | 受理部门: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来信时间: | 2016-7-8 | |||||||
来信主题: | 资江南路广场舞噪音扰民 且12345回复不知道归哪里管 | |||||||||||
来信内容: | 投诉资江南路北门口城楼旁边,一排人物半身像的对面,两颗树中间广场舞严重扰民。早上6点左右就开始播放高音喇叭。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公园噪声管理的通告》市政发〔2012〕15号文件,“第二条、凡在公园内活动不得产生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噪声,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使用鼓乐、扩音设备等方式进行娱乐、健身、宣传等活动。”“第四条、公园内上午7:00之前,中午12:00至15:00,晚上21:00之后禁止使用扩音设备进行健身、娱乐活动。中考和高考期间,公园内禁止使用扩音设备。”的规定,请贵单位按照罚则进行处罚。 多次投诉12345,一开始说会通知城管,没反应再次投诉后说会向城管反应,还是没效果第三次投诉的时候说城管管不了。请予以核实,工号分别为8007、8005、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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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处理时间: | 2016-07-15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我局收到该投诉信后,当即转派给执法支队。据悉:自4月份以来,家住北门口附近的文姓和彭姓市民多次拨打12345市民投诉热线,投诉资江南路北门口前早晨和晚上广场舞噪声扰民。我支队在第一次接到此投诉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处置,一是每天早上5:00、晚上10:00指派专人在北门口处进行蹲守,对存在噪音扰民行为的广场舞团队进行劝导,必要时对大音响进行收缴;二是分发有关噪音管理的市政府通告,广泛宣传管理规定;三是购置专业噪音检测设备,不定时对资江南路广场舞声音进行测量。通过对跳广场舞的时间和所放音乐的音量进行管控,资江南路广场舞噪音扰民情况得到了很好地控制,并建立了长效机制。规范到位后,我们及时与投诉人联系,讲述处理情况并征求意见、了解诉求,投诉人表示,唯一的要求是完全取缔广场舞,“跳舞有声音,北门口前不能有跳舞的。”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我单位无取缔广场舞职能,故投诉人对我们的处理一直不满意。因投诉人屡次对该事投诉,我单位也邀请过环保局对该处广场舞噪音进行专业测量,亦无超标,可是投诉人依然不满意。 在本次投诉收悉后,我们派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处理,现在资江南路晨练者在早六点三十分以后才陆续有人进场跳舞,且音量控制在规定分贝内。 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管理只有对夜晚的时间有所规定和限制,其中第八章第六十三条第四款:“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资江南路跳广场舞的时段和所放音乐的音量均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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