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市长信箱 >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来信人: jozz 受理部门: 公安局 来信时间: 2016-6-30
来信主题: 二手车上牌问题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于2016年6月10号在株洲购买一辆二手车,当天在株洲车管所过户到邵阳。

   因本人文化水平低下,法律意识淡薄,对邵阳市车管所二手车上牌政策不了解(二手车超过五年不能上牌)。

   购买车型为2010年10月份铃木雨燕国四车型。

   现遇到的问题是按邵阳市车管所政策此车无法上牌,只能退档回株洲。退档回株洲需要株洲暂住证,本人工作在邵阳,没有株洲暂住证,而办理此证短时间内也无法办理,临时车牌到2016年7月12日到期,购买车为合法车,现无法上牌也无法退档,即将成为黑车。

   希望贵领导百忙之中能给一个满意的答复,非常感谢!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16-07-01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尊敬的市民: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关于株洲购买的一辆二手车转回本地不能上牌的问题”引起车管所领导高度重视,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2013123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部分外埠旧机动车转入我市的通告》(市政发〔20131号)第二款规定禁止下列外埠机动车转入我市:()尾气排放标准未达到第四阶段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IV标准)的机动车;()化油器类轿车及相关小型客车;()注册登记的危险化学物品(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注册登记的校车;()注册登记满3年的各类出租车(含下线出租车)、营运客车、出租车转非营运客车及营运转非营运客车;()注册登记满5年的其他各类车辆。在未接到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文件及通知情况下,我所仍按此通告执行。 

现我所接到湖南省商务厅文件《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商建【201615号),其中第一款规定:为便利二手车交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限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按照此规定,对于超过5年的二手车,车主可持本人身份证和绿色环保标志办理车辆转移手续。你车如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限内,可按上述规定来我所办理。

感谢您的参与。

此复!

                          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16年7月1

 

来信人评价:
    查询码:
(注:所有提交的查询码将不在前台页面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