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jozz | 受理部门: | 公安局 | 来信时间: | Jun 30, 2016 | |||||||
来信主题: | 二手车上牌问题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于2016年6月10号在株洲购买一辆二手车,当天在株洲车管所过户到邵阳。 因本人文化水平低下,法律意识淡薄,对邵阳市车管所二手车上牌政策不了解(二手车超过五年不能上牌)。 购买车型为2010年10月份铃木雨燕国四车型。 现遇到的问题是按邵阳市车管所政策此车无法上牌,只能退档回株洲。退档回株洲需要株洲暂住证,本人工作在邵阳,没有株洲暂住证,而办理此证短时间内也无法办理,临时车牌到2016年7月12日到期,购买车为合法车,现无法上牌也无法退档,即将成为黑车。 希望贵领导百忙之中能给一个满意的答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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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公安局 | 处理时间: | 2016-07-01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尊敬的市民: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关于株洲购买的一辆二手车转回本地不能上牌的问题”引起车管所领导高度重视,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2013年1月23日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部分外埠旧机动车转入我市的通告》(市政发〔2013〕1号)第二款规定禁止下列外埠机动车转入我市:(一)尾气排放标准未达到第四阶段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IV标准)的机动车;(二)化油器类轿车及相关小型客车;(三)注册登记的危险化学物品(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四)注册登记的校车;(五)注册登记满3年的各类出租车(含下线出租车)、营运客车、出租车转非营运客车及营运转非营运客车;(六)注册登记满5年的其他各类车辆。在未接到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文件及通知情况下,我所仍按此通告执行。 现我所接到湖南省商务厅文件《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商建【2016】15号),其中第一款规定:为便利二手车交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限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按照此规定,对于超过5年的二手车,车主可持本人身份证和绿色环保标志办理车辆转移手续。你车如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限内,可按上述规定来我所办理。 感谢您的参与。 此复! 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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