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相信自己 | 受理部门: | 公安局 | 来信时间: | 2016-6-7 | |||||||
来信主题: | 我这个情况户口是否能迁回原籍? | |||||||||||
来信内容: |
尊敬领导同志你好! 附:《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后符合城镇落户条件将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要求返回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其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附: (5)《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实施后符合城镇落户条件将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要求返回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其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
|||||||||||
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公安局 | 处理时间: | 2016-06-08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根据你自己的陈述,你不符合第23条的情况。 | |||||||||||
来信人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