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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netlark2006 受理部门: 交通运输局 来信时间: 2016-4-25
来信主题: 超载1.6吨罚款7000元是否符合国家文件规定
来信内容:

尊敬的邵阳市政府领导:

    我是一名物流行业的从业人员,今天由我们委派的一台大货车(挂车13米)从邵阳岩口铺装载工程设备至长沙,行至320国道邵阳市城郊公路局被邵阳地方路政工作人员查获。工作人员带领司机在路政指定的地磅过磅得出总质量数据56.7吨。按照在超限站内墙上公示的“湖南省普通公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目录”的条款的第2大条第2小条的规定“超过车货总重1吨以上5%以下的,处100元罚款”,可是当时工作人员告知司机要处以7000元的罚款。我们现在就这个罚款的合理性提出质疑:

1、既然有公示的处罚目录那么这个7000元罚款的法律依据的出处在哪里?

2、工作人员指定的地磅过磅的数据是否精确,如果有质疑的话是否可以在其他地方过磅再采集数据进行比对来论证总质量数据的准确性。

3、做出处罚7000元的决定是否符合“湖南省普通公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据是什么?是不是顶格处罚?

4、根据交管局提出的“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倡议,7000元的处罚决定是否考虑过当事司机的承受能力?

    司机超载固然不对,但并不是司机的主观故意,因为工程设备的现场吊装件数很多且每件配件的单件质量无法准确估算装好以后附近也没有磅站过磅,司机在被路政工作人员查获前是不知道超载的。

    近一年来随着物流行业的竞争激烈和各项费用开支的不断增加货运司机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生存压力在逐步增加。

    现恳请邵阳市政府的领导能体恤民情,对此事件做深入调查。期盼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跪谢!

当事司机:吴立 18873579292 车牌:湘L4F729 以上陈述全部系事实如有虚假和杜撰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交通运输局 处理时间: 2016-04-27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吴立同志:

您反映“超载1.6吨罚款7000元是否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信访件收悉,经调查,现对您所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88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市政发[2014]18号)等文件规定,“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在我市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车辆一律实行严管重罚,具体执行标准如下:对超500公斤以内的,即车货总重不超过55.5吨的车辆,采取以人为本、教育为主,不予以处罚;对车货总重56吨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于车货总重55吨以内的车辆,我们严格按自由裁量基准进行处罚,充分体现了执法公平公正。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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