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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退役士兵 受理部门: 民政局 来信时间: 2016-4-7
来信主题: 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
来信内容: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兵役法

第六十一条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2015-2016湖南省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

第8条,落实待遇。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于次年12月底前发给自谋职业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同安置办公室出具安置介绍信,必须30天内报到,于次年12月底前发给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请问领导我是2013年12月转业士官,服役满12年,2016年2月安置好工作,1年多待安置期间邵阳市是否有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如果有应如何申领。谢谢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民政局 处理时间: 2016-04-11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您好,您的部队供给关系是到2014年7月30日,请您单位在办理正式手续,核定工资时为您接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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