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退役士兵 | 受理部门: | 民政局 | 来信时间: | 2016-4-7 | |||||||
来信主题: | 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 | |||||||||||
来信内容: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兵役法 第六十一条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2015-2016湖南省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 第8条,落实待遇。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于次年12月底前发给自谋职业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同安置办公室出具安置介绍信,必须30天内报到,于次年12月底前发给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请问领导我是2013年12月转业士官,服役满12年,2016年2月安置好工作,1年多待安置期间邵阳市是否有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如果有应如何申领。谢谢 |
|||||||||||
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民政局 | 处理时间: | 2016-04-11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您好,您的部队供给关系是到2014年7月30日,请您单位在办理正式手续,核定工资时为您接供。 | |||||||||||
来信人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