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问题 | 受理部门: | 民政局 | 来信时间: | Feb 22, 2016 | |||||||
来信主题: | 如何注销残疾军人证? | |||||||||||
来信内容: | 如何注销自己的残疾军人证?就是希望注销掉不不要了!能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 |||||||||||
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民政局 | 处理时间: | 2016-02-24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你好! 关于注销残疾军人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残疾军人持证人死亡,其家属可将残疾军人证件交付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封存或由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销后由家属留作纪念保管。 2.残疾军人持证人在服刑期间,暂停享受相关待遇,残疾军人证由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保管,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相关待遇,并向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取回证件。 3.本人注销残疾军人证,须持证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残疾军人证等相关证件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民政部门在系统中予以注销,并逐级上报,同时取消申请人的残疾军人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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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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