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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一抹微笑 受理部门: 市长信箱 来信时间: 2019-9-26
来信主题: 退休两年死亡后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提取吗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我父亲是城步县一名事业单位退休干部,于2017年9月退休,2019年9月6日逝世,机关社保站结算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共计41000元,我想问下父亲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提取吗?毕竟才领了24个月工资,缴了那么多养老保险如果能把个人缴纳的部分退回来也好呀。盼领导能给予政策上的答复。谢谢!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城步县 处理时间: 2019-10-07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湘政发[2015]38号文规定,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帐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具体事宜请与机关社保站联系。

 感谢您的来信。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0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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