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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ooii 受理部门: 医疗保障局 来信时间: 2019-9-20
来信主题: 咨询邵阳市职工医保肺移植报销问题
来信内容:

政府领导你们好, 我母亲是61岁,邵阳市职工医保,由于间质性肺炎,可能需要做肺移植。

我了解到目前邵阳的医院没有肺移植的水平,只能去长沙,长沙湘雅二医院是湖南肺移植基地,如果去湘雅二医院做肺移植,是否有医保报销部分费用? 如果有报销,入院前后应当如何办理?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医疗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19-09-29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赵安乐同志:

   关于你向邵阳市医保局咨询肺移植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湘医险函[2012]25号、湘人社函[2018]164号、邵医保函[2015]8号文的规定:凡因医疗条件所限,不能在参保地诊治的患者,应由参保地具有转院资格的最高水平协议医院,将转诊信息及转诊意见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传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转诊信息后及时完成备案登记审批后,可实行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未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准自行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按照《湖南省物价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标准的规定,“肺移植术”、“双侧肺移植术”属于100%全自付项目,医保不能予以支付;“自体肺移植术”属于先自付20%的项目。

如有政策不明之处,请与市医保处异地就医科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739-535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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