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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殊途 受理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信时间: 2019-8-12
来信主题: 有关房屋征拆补偿条款咨询
来信内容:

《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邵市政发〔20191

第三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房屋主体评估价值)的10%给予补助.

第四十七条  合法住宅集中签约限时奖励。在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签约期限内,由房屋征收部门确定奖励期限,共划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奖励(以签约公告规定的时限为准)第一个时间段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住宅主体评估价值的30%给予奖励;第二个时间段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住宅主体评估价值的20%给予奖励;第三个时间段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住宅主体评估价值的10%给予奖励。超过集中签约奖励时限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不能享受本条款所规定的奖励。

请问    如果按时签约搬迁  这两个政策条款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理时间: 2019-08-19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可以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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