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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邵阳居民 受理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信时间: 2019-5-7
来信主题: 就业困难人员返社保政策的咨询
来信内容:

就业困难人员返社保政策的咨询

就业困难人员在灵活就业阶段缴社会保险(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可以获得政府的政策优惠吗?

在哪里可以查到政策原文?

有哪些优惠?

要哪些条件?

请公示文件?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19-05-08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朱先生:

我们于今天上午打电话给你,询问了你的有关情况,向您介绍了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返社保政策”的问题:

根据湘政办发[2009]34号文件《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和[2018]25号文件《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市本级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相关规定。我市本级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和参加社会保险,并自行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相关条件和程序,经审核认定后,享受连续三年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4050”以上人员补贴其缴费基数的12%,“4050”以下人员补贴其缴费基数的8%;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5.6%,“4050”以上人员补贴其缴费基数的5.6%,“4050”以下人员补贴其缴费基数的4%。也就是说,改制企业下岗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具备以下前提条件,一是灵活就业后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自行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二是需按有关条件和要求自行提出申请,经审批认定后,凭《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难人员认定表、解除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单和银行卡复印件,方可办理补贴手续,办理地点是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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