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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邵阳居民 受理部门: 医疗保障局 来信时间: 2019-4-13
来信主题: 在医院门诊或药店购买高血压用药可以在医保中报销吗?
来信内容:

在医院门诊或药店购买高血压用药可以在医保中报销吗?

笔者是高血压患者,已有二十年的患病历史,昨天收到一视频,其中李克强总理提到:在医院购买高血压用药可以在医保中报销。

不知我市医保政策是否包含在医院门诊或药店购买高血压用药可以在医保中报销,如能报销,请在邮箱给予回复。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医疗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19-05-07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市民朋友:您好!

    您所提到关于在医院门诊或药店购买高血压用药是否可以在医保中报销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高血压病属于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的病种。经过特殊门诊体检审核,达到相关标准后,在医院门诊或者药店购买高血压药可以在医保中按相关标准报销。如果特殊门诊体检未通过则不能在医保中报销。

    2、高血压病申请的具体标准为高血压病达到三期且有心脏病、脑梗塞等并发症。

    3、如您属于邵阳市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您的病情达到申请标准可以携带住院资料、医保手册及相片一张到医保办事大厅11号窗口(目前在大祥区民族二巷马家坟山第三办公区,6月份后搬迁到人大路医疗保障局大厅)申报办理。具体情况请咨询市医保处特殊门诊科,电话0739-5082911。

4.如您属于三区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您可以在所属区的医疗保障局办理特门业务。

谢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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