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北 | 受理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来信时间: | 2019-1-24 | |||||||
来信主题: | 社保事宜 | |||||||||||
来信内容: | 13-18年一直在湖南正旺农肥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公司一直未缴养老保险,18年3月从正旺公司离职。现在需要公司补交社保。 | |||||||||||
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理时间: | 2019-01-29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网友“北”: 您好!你所反映的情况我处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职工按时缴纳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针对你的情况,你可以携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能证明你和用人单位在13年至18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来我处投诉,我处在审核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后,对符合投诉条件的将依法受理。
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 2019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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