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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闪闪0807 受理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信时间: 2018-11-20
来信主题: 关于居住证办理居民医保
来信内容:

   我于2016年办理了居住登记,2017年户口迁去了长沙,但是派出所系统问题无法打印出居住证,只能重新登记打印了一个居住登记凭证,根据派出所的说法,此凭证与居住证有同等法律效应。请问是否可以用来办理居民医保?

   未成年人如果办理医保的话,是否是跟随父母一方即可,不需要再额外提供居住证明?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18-11-26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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