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闪闪0807 | 受理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来信时间: | 2018-11-20 | |||||||
来信主题: | 关于居住证办理居民医保 | |||||||||||
来信内容: | 我于2016年办理了居住登记,2017年户口迁去了长沙,但是派出所系统问题无法打印出居住证,只能重新登记打印了一个居住登记凭证,根据派出所的说法,此凭证与居住证有同等法律效应。请问是否可以用来办理居民医保? 未成年人如果办理医保的话,是否是跟随父母一方即可,不需要再额外提供居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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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理时间: | 2018-11-26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 2018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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