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syKai | 受理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来信时间: | 2018-8-29 | |||||||
来信主题: | 关于补缴政策法律法规质询 | |||||||||||
来信内容: | 我父亲原邵阳六化工厂职工 属于双清区,区办企业 1983年左右入职,后1992年左右,后厂改制,提前下岗,在职9年工龄,邵阳市档案局有劳动档案,我父亲现今已63岁,是否属于补缴政策对象,之前由于贫困户,一直拿低保生活,从未了解过养老保险事宜,现如今想补缴办理养老保险,请问该如何办理?有哪些政策和法规?之前我父亲多次去双清区劳动局咨询补缴政策,多次被告知现已停办,也未告知何止停办,合适出的通知,哪一条文件,或通知,都未告知,就说停办,现在办不了。如果办不了,至少也有文件或通知,还有我电话咨询过市社保局,我父亲原有9年工龄,只要拿档案去社保局做工龄认定,就可以建档,然后剩下6年,自己再补缴即可,但是我父亲已到了退休年龄,是不是可以一次性补缴6年的钱,即可办理退休?还请解答。。。谢谢,如果办不了了,也请告知是哪个文件或通知,在哪里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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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理时间: | 2018-08-31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你向我局领导信箱《关于补缴政策法律法规质询》的来信已收悉。现就你提出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来信反映你父亲是邵阳六化工厂职工,经了解,该单位属于双清区区属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双清区社保站负责办理。 二、根据2017年12月26日印发的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以下简称103号文件)的规定:属于应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12号)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统一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1]12号文件中涉及补缴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三、按照103号文件规定:单位及职工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或者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材料,到参保地或者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补缴;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2月31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补缴后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以20%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逐年缴纳至满15年。 四、你反映的有关工龄问题和是否符合补缴条件需要审核个人档案及相关资料才能确定,请提供以上资料到双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双清区社保站审核审批并办理。 四、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邵阳人社”与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官方微信公众号“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会定期公布政策和发布政策宣传,欢迎关注了解。
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 2018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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