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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平凡的人 受理部门: 市长信箱 来信时间: 2018-4-8
来信主题: 10个平米以下的农贸市场区域是否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来信内容: 想咨询:在农贸市场做日常食用的卤菜店制作凉菜、卤菜,属于农贸市场划定的区域,有营业执照,面积10个平米以下,有冷藏柜,消毒柜、紫外线杀菌灯等。请问是否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办理又是否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麻烦告知类似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处理时间: 2018-04-10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您好,根据《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者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食品摊贩是指在有形市场或者固定店铺以外的划定经营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销售以及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按照你的描述,如果是属于摊位,则可归入食品摊贩。
      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食品摊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具体条件请查阅《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和《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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