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amy | 受理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来信时间: | 2018-3-21 | |||||||
来信主题: | 请教邵阳地区对待躁郁症精神疾病的社保具体政策 | |||||||||||
来信内容: | 市长好:
我姐姐确诊躁郁症(已有一年时间),姐夫家里条件差无力承担治疗成本,他本人确实收入也很低,也没有这个能力负担平时的治疗费用,姐姐因为这个病没法正常工作需要在家休息的时间长,复发率又高,父母都已经60岁以上,姐姐目前有购买新农合保险。但只有住院有部分报销,想请问一下,看门诊能否报销一部分,想问一下,我们邵阳地区,针对这类的精神疾病患者有哪类的扶植政策(如果有,能否告知具体的办理流程),另外想了解下看门诊以及门诊的开药能报销多少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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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理时间: | 2018-03-26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1、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门诊管理规定: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癫痫病、躁狂发作、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抑郁发作伴自杀或严重社会功能损害、双相情感障碍,认定备案后享受专科医院的门诊补偿政策。 2、普通疾病门诊统筹限在县内乡(街道)、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实施。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参保地政策享受相关待遇。特殊病门诊办理及普通门诊相关政策请咨询邵东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电话0739-2206922。 3、关于精神病患者其他救助政策,建议信访人到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进一步咨询。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医保科 2018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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