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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静心 受理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信时间: 2018-3-2
来信主题: 关于失业金和社保补贴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 我是1986年参加工作的,我们单位邵阳市煤矿机械厂2004年10月改制,安制费是按本人当时 月工资*工龄发放,并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但未拿到劳动合同,这些年来一直在外谋生,现对目 前邵阳市社保政策不了解,请问:能享受两年失业金吗?能享受3年社保补贴吗?如果有,请问如 何办理手续?办手续该准备哪些材料?谢谢!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18-03-07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根据《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9〕34号)及市本级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相关规定:我市本级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和参加养老保险,并自行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可按相关条件和程序,经审核认定后,享受连续三年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4050”以上人员补贴其缴费基数的12%,“4050”以下人员补贴其缴费基数的8%。也就是说,改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养老保险补贴需具备以下前提条件,一是灵活就业后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自行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二是需按有关条件和要求自行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认定后,凭《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解除劳动合同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养老保险缴费单和银行卡等原件,到邵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4楼404号办公室办理补贴手续。实施补贴后,“4050”以下人员仍需自行承担缴费金额的60%,“4050”以上人员为40%。


关于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

1.一次性安置费是国家为支持国有企业减员增效而实行的一项特殊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前提是职工自愿申请自谋职业。根据《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七条,在职人员本人申请自谋职业,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后,按照国家或者省、市(州)人民政府的规定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自谋职业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根据《关于一次性安置职工重新就业后又被自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复函》(湘劳社函【2004】239)文件精神,一次性安置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继续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年以上后失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核定待遇期限时,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此处所指的“以前的缴费年限”包括享受一次性安置费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相关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

  (二)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

  (三)失业人员办理申领登记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张;

    4.指定开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失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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