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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燕子 受理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信时间: 2018-2-3
来信主题: 咨询干部转业政策
来信内容: 请问:我老公入伍前是邵阳市的集体户口,1999年异地入伍,转业时能进邵阳市安置吗?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18-02-11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一、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由其入伍时所在县市区安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在市直单位安置

1、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是邵阳市城区内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

2、在市区入伍的市直单位正式职工的子女;

3、本人未婚,父母一方在邵阳市城区市直单位工作或退休的;

4、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在邵阳市城区市直单位工作或退休,身边无子女照顾的;

5、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

6、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二、军改期间,放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条件

1、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市辖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2、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市辖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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