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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阿华 受理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信时间: 2018-1-22
来信主题: 达沙替尼国产药怎么报销
来信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因老婆患慢粒细胞白血病,需要换药,现在吃的是(伊马替尼),到湘雅复查医生说需换药吃(达沙替尼)这药费太高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因此想咨询一下(达沙替尼 )怎么报销,去哪里报销需要哪些资料,我在邵阳人寿保险处了解到这药在大病特效药里面,因此想咨询一下,不想像上次报伊马替尼特效药一样到处跑,来来回回跑了好多趟!把药买了说表没批下来日期之前买的都不能报销?请领导回复!!!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18-01-24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我处根据邵人社发[2016]88号文件及相关特药报销流程答复如下:

     1、“达沙替尼”属于邵人社发[2016]88号文件规定的“慢性髓性白血病”的大病特效药。

     2、“伊马替尼”也属于邵人社发[2016]88号文件规定的“慢性髓性白血病”的大病特效药。

     3根据大病特药的报销程序,如特药使用者已经审批通过“伊马替尼”的使用,如需要替换成“达沙替尼”, 参保患者一个医保结算年度(或慈善赠药周期)内因治疗必需更换特药(包括同一通用名药品更换生产厂家),应凭相关医疗文书(基因检测、病理诊断、影像报告、不良反应报告等)、责任医师诊疗意见及情况说明,重新向市医保处定点管理部门进行待遇资格备案,经同意后特药费用方可纳入大病保险支付。

4、特药的报销起止时间为向我处特殊门诊科报备时间至当年的1231日。

5、如需新年度继续使用,只需提供相关责任医院及责任医师提交的《邵阳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医疗机构意见(包括申请依据、特药用法用量、责任医师签章、医院盖章)。

6参保患者异地购药,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及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备案同意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可按特药医保结算价及相关规定享受特药待遇。参保患者可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发票及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规定核报。未经审批通使用特药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


    邵阳市医保处

20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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