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下岗职工 | 受理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来信时间: | 2017-12-25 | |||||||
来信主题: | 怎样才能与纯木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 |||||||||||
来信内容: | 我们与纯木纺公司的三年合同在2015年到期,当时是在政府担保的情况下才被骗进去的,现在欠了十几年的保险,又不发生活费,又不能转灵活就业,大家水深火热,以后连退休都办不了,强烈要求解除合同,让我们灵活就业,正常退休。 | |||||||||||
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理时间: | 2018-01-02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你好!你向我局反映怎样才能与纯木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建议你向有关仲裁机构提出你的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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