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青柠 | 受理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来信时间: | 2017-12-23 | |||||||
来信主题: | 邵阳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
来信内容: |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在邵阳市人民政府官网上查到《关于调整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2017年7月13日公布)上写明: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是11.6元。但是我在邵阳市某企业上班,给出的非全日劳动者小时工资是10.5元,我还是个学生,难道学生工的工资另有规定吗,请问这样给出的小时工资合理合法吗 | |||||||||||
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理时间: | 2017-12-27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该信访件中反映信访者系在校学生身份在企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校学生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与用人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邵阳市劳动监察局 2017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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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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