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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椅子 受理部门: 公安局 来信时间: 2017-12-17
来信主题: 户口迁移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

本人是隆回人,因结婚后户口上被立为户主,后离婚老婆户口暂时没有迁出,现想把户口迁往长沙,长沙市公安局以本人是户主,妻子不符合迁入条件没有通过我的申请,并建议我老婆把户口迁回原籍(老婆也是隆回人),或变更户主,可女方在东莞并不愿意配合我迁出户口,我想请问,作为户主我可以把我和老婆的户口再次分立为一人一个户口吗?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17-12-21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请你向你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说明情况,变更你前妻为户主,你为非亲属。这样,你就可以迁入长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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