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相信真理在 | 受理部门: | 民政局 | 来信时间: | 2017-11-21 | |||||||
来信主题: | 退伍军人带病返乡补助 | |||||||||||
来信内容: | 领导您好,我是2007年入伍,2015年退役军人,因在部队期间演训等原因导致了身体有一些慢性病症,后来退伍期间部队领导关心给我在部队办理了带病返乡手续,所有材料我都按县优抚股要求准备好的,2015年县优抚股说2016年3月去办理,我去了又让我9月等退伍兵一起办理,我9月又去了,说2017年3月办理,我今年3月又去了,又让我9月后办理,办理,我去了今年给我说等市里批复就可以,结果11月20号给我发了个短信说送过去市里没有通过,后来又打了电话通知我说市里卡了我的,我想了解一下这个为什么会这样呢?地方办事就必须要关系才可以吗?所有东西我都有,政策也是有的,我想知道原因是什么,谢谢🙏 | |||||||||||
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民政局 | 处理时间: | 2017-11-28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你好:你网上来信讲道:“你本人2007年入伍,因在部队期间演训等原因导致了身体有一些慢性病,后来退伍期间部队领导关心给你办理了带病返乡手续,后分别于2016年3月、9月,2017年3月、9月去县民政部门办理未果”,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相关政策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疾病尚未治愈,退伍回乡后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退伍时其档案有原始医疗病例,且生活特别困难。目前民政部门办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政策是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民办发〔2007〕45号)和《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和定期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民发〔2010〕1号)文件。 二、关于部队办理“带病返乡”问题 你来信提到的在退伍期间部队领导给你办理了“带病返乡”手续,不知是何手续、以何为据,民政部门从未接收过在部队办理“带病返乡”后由地方发放待遇的情况。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申报、审批 如你符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申报条件,且符合(湘民办发〔2007〕45号)和(民发〔2011〕208号)文件规定的病种范围,可向你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指定医院医学鉴定和市局审批后,可享受该待遇;市局审核你的材料未通过应是材料不符合。如你还有疑问,可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局优抚股或邵阳市民政局优抚科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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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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