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 关于农村户口分户条件 |
信件内容 | 本人男,农村户口,未婚,家中有奶奶,父亲,母亲,妹妹,请问我可以分户吗? |
办件编号 | 1UZ9GY9Y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提交时间 | 2020-07-19 | 处理时间 | 2020-07-21 |
回复意见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回复如下: 一、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文件第八条之规定:家庭户户内成年人因分家或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分户手续: 二、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公发〔2016〕18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申报家庭户分户的,申请人应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户口身份证件、分家协议书或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判决(协议)书等分家(婚姻)变化凭证材料、私房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或其他证明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判决书、公证书等凭证材料。对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提供房产分割资料的,应提供村(居)委会证明,或者新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房屋建设许可证。 新邵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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