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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静宜 受理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信时间: 2025-7-16
来信主题: 退休人员在那里可以查阅下载到养老保险每个月个人帐户金额
来信内容: 1,本人2023年11月在邵阳市区已退休,现在在手机智慧人社App查不到个人帐户信息,本人21年4月后在邵阳市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请问22年1月至23年11月退休时每个月计入个人帐户具体金额,具体在那里可以查阅并能下载打印. 2,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一般可在平均工资基数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档位,费率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上述内容在省市那个文件,请问文件号,并且是有效文件,最好能将具体文件发送到个人电子邮箱.
处理情况
受理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时间: 2025-07-17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受理情况: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已受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25-07-25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于2025年7月16日通过市长信箱反映的的问题,我中心已收到,当即安排工作人员联系答复。

1、经查询湖南人社一体化系统,黄**,身份证号码为4305**************,您在2022、2023年度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缴费,具体明细如下:

缴费年度

缴费基数

应缴金额

划入个人账户金额

2022年度

4782元

956.4元/月

382.56元

2023年度

3945元

789元/月

315.6元

因智慧人社为第三方社保查询软件,不支持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查询,故您无法在智慧人社App上查询到本人的社保个人账户信息。

2、您咨询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及费率的规定系出自《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第六条:“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与第七条的规定,即;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

2025年7月22日上午9时,我中心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向您解释了划转个人账户金额的具体规则并将相关文件具体文号告知于您,您当即表示满意。7月23日上午10时许,您向我们进行了现场咨询,我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系统数据,再次解释了相关问题,并告知您,如后续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致电0739-5151228或至办公现场进行咨询,办公地址:双清区爱莲街道八一路3号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C2-C4窗口。

感谢您对养老保险工作的支持!

 

 

邵阳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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