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绿水青山 | 受理部门: | 生态环境局 | 来信时间: | 2025-4-14 | |||||||
来信主题: | 绥宁县金盘科技凤溪山风电项目违法违规投诉 | |||||||||||
来信内容: | 1.县委县政府罔顾事实,不从实际出发,权力滥用,急功近利,违反党中央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精神!2,项目方少批多占(最宽面积50米)。3,施工方违法违规施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4,未取得相关手续或者手续不齐和做假就强行开工(环评报告等)。5,青苗和林地补偿,未经测量与协商强行施工。6,非法占用林地,在山洪爆发区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7,破坏祖坟,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8,严重破坏丰富的动植物栖息地。9,水源污染,损害村民饮水安全和农业用水权益!10,以“乡村道路赞助协议”为名实际为风电商进场铺路,涉嫌欺诈,涉嫌绕过土地征收和环评等重要合法流程,变相占用集体土地,要求村民放弃对风电项目的异议,以低价占用集体资源,存在变相利益输送以及涉嫌作为成本抵扣税款,偷税漏税! 请求:立即停工!恢复原状!恳请中央督导组实地督察!彻查违法违纪行为!生态破坏极其严重!土地、森林在消亡! | |||||||||||
处理情况 | ||||||||||||
受理单位: | 绥宁县 | 受理时间: | 2025-04-16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受理情况: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已受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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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绥宁县 | 受理时间: | 2025-04-23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受理情况: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已受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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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位: | 绥宁县 | 处理时间: | 2025-04-23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李康前先生: 你好,感谢你关注我县的风电项目。你于2025年4月14日在网络问政上反映的《关于绥宁县金盘科技凤溪山风电项目违法违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凤溪山风电项目是省市重点项目,项目的审批是经过县发改、林业、自然资源、环保、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广新等部门初审,呈送省市发改、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复核,最后由省发改委核准同意(湘发改许[2024]105号)。县委县政府推进凤溪山风电项目建设是落实关于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重要举措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是落实发展绿色生态能源的要求。 二、该项目在湖南省林业局办理了永久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在绥宁县林业局办理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使用林地符合要求。你反映的的最宽面积50米的场地,经核实为临时弃土场。 三、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基本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施工现场有监理单位派驻的监理监工。个别地方出现随意弃土弃渣的现象,经我县相关职能部门现场督查责令企业进行规范整改。目前,施工企业正在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中。 四、经查阅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乡村道路建设不在名录中,不需要进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五、经核查,项目开工前,项目投资主体绥宁县金盘科技风电有限公司已与项目所在村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所在村委会与企业聘请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现场进行了复核。 六、项目建设是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以及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涉及林地占用经过绥宁县林业局呈报湖南省林业局批复同意,业主单位按照审批用地红线范围实施,经林业部门核实,目前,没有发现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乡村道路的修建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了地灾危险性评估报告、水土保持可行方案,所涉村村委会出具的各年度山洪地质灾害说明情况,项目地范围是可控可防的普通防护区。 七、关于祖坟问题,项目投资主体已与涉及的户主基本协商到位。 八、该项目设计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和湖南省林业局关于风电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要求。项目所在地没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及其生境,没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九、为预防施工过程中遇雨季引发水源污染,施工企业正在进行道路边坡治理和修建排水沟及挡土墙。 十、修建乡村道路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也是适应当地村民生产、生活需要和森林安全防火及防火隔离带的需要,乡村道路项目与绥宁县金盘科技凤溪山风电场项目位置大部分重合,这是乡村道路与企业发展的融合。你提及的乡村道路项目已经在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已获得绥宁县农业农村局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使用林地手续已经绥宁县林业局呈报湖南省林业局批准同意。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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