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xiujun | 受理部门: | 医疗保障局 | 来信时间: | 2025-1-17 | |||||||
来信主题: | 生长激素可否报销? | |||||||||||
来信内容: | 小孩8岁多,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在省儿童医院确诊为生长激素缺乏症,需要长期注射生长激素,请问生长激素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 |||||||||||
处理情况 | ||||||||||||
受理单位: | 医疗保障局 | 受理时间: | 2025-01-21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受理情况: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已受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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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位: | 医疗保障局 | 处理时间: | 2025-01-26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关于留言人李XX网上留言的回复
李XX: 你好!关于“生长激素可否报销”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门诊支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范围支付。经查询《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生长激素不在目录内,没有纳入医保报销。 二、与留言人的沟通情况 2025年1月23日上午9时55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留言人进行回复,留言人表示问题已得到解决,对回复结果满意。 经办人:彭湘 联系电话:0739-508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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