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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1 受理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信时间: 2024-9-25
来信主题: 关于房屋未竣工验收能否收取物业费事宜
来信内容: 请明确回复,未办理房屋竣工验收,物业是否能收取物业费。
处理情况
受理单位: 发改委 受理时间: 2024-09-26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受理情况: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已受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单位: 发改委 处理时间: 2024-09-26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的问题我委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买受人接到建设单位通知验收交付房屋的应及时进行验房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在查验收房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购房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一般来说未竣工验收的房屋,原则上不得移交给业主,也不存在收取物业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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