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红心 | 受理部门: | 市政府办 | 来信时间: | 2022-11-14 | |||||||
来信主题: | 反应绥宁县万农山茶叶专业合作社销售违法食品 | |||||||||||
来信内容: | 我在绥宁县万农山茶叶专业合作社(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武阳镇桐木村)开设的抖音店铺:万农山旗舰店购买了该店销售的金银花茶(订单号:4998762528581756545),陈皮茶,大麦茶,红糖姜丝茶,蒲公英茶等(4999263631002967681,4998762528581756545)其后发现存在问题: 1:商家在发过来的包裹中和产品一起放了一张好评返红包卡,本人将红包卡相片拍照后跟商家,商家告知只要五星加晒图就能返现3元红包,该网店采取“好评返现”的方式,诱导消费者给予好评。诱导消费者作虚假评价,欺骗、误导其他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2:购买的金花茶没有按规定标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本人将产品相片发给对方,对方也确认是他们的产品. 3:产品依法标注了生产厂家,生产许可号,执行标准等内容,可是陈皮茶,大麦茶,红糖姜丝茶,蒲公英茶等却没有依法标注营养成分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并符合下列要求: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因此,绥宁县万农山茶叶专业合作社作为专业的食品经营企业,涉案产品存在的问题通过肉眼就可以发现;而该公司应当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因此,其应当发现却未发现涉案产品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理应承担查验不当的责任。 | |||||||||||
处理情况 | ||||||||||||
受理单位: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受理时间: | 2022-11-21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受理情况: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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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绥宁县 | 受理时间: | 2022-11-30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受理情况: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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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位: | 绥宁县 | 处理时间: | 2022-11-30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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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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