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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受理部门: 公安局 来信时间: 2022-7-28
来信主题: 关于非农村户口转农村户口的咨询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我的父亲和母亲是退休的乡村教师,现在年龄是65岁和67岁,退休多年。年轻的时候因为国家政策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户口由农村户口转成了非农户口。他们一直在农村生活,在村镇学校教书,有自己的宅基地房屋和承包的土地。由于现在国家对农村户籍的政策一直有变化。想咨询下他们是否可以将户口转回村集体。具体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处理情况
受理单位: 公安局 受理时间: 2022-07-29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受理情况: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单位: 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22-08-04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根据现行的《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五章的第二十二条:2016年2月3日后将户口由乡村迁往城镇的公民,要求返回办理乡迁城时的迁出地落户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迁出地;第二十四条: 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可以将户口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现行的《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章的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 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所在地的, 应当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迁入公民的居民户口簿、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属证书、 拟迁入地村 (居) 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情况证明或者由公安派出所调查其在当地实际居住的情况。

请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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