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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受理部门: 公安局 来信时间: 2022-6-19
来信主题: 户籍档案丢失,多次办身份证无果
来信内容: 本人亲戚沈旺春,籍贯湖南邵阳市绥宁县麻塘苗族瑶族乡,1998年往江西修水登记结婚,但未办理迁户口和新身份证,后来因国家办理二代身份证时,发现身份证号已被顶用,一直无法办理新的身份证,多次向绥宁县公安局请求办理身份证,以无户籍档案为由至今无法办理成功,并推脱我们往江西修水公安局办理,但因户口未迁入也未办理成功。随着国家各项事宜实名制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无身份证导致我亲戚诸多不便,实属无奈请求邵阳市市长督促相关部门给予办理,我们将不胜感激。
处理情况
受理单位: 绥宁县 受理时间: 2022-06-21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受理情况: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受理单位: 绥宁县公安局 受理时间: 2022-06-21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受理情况: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单位: 绥宁县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22-07-03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饶金山:

我局于6月20日收到你关于根据你“户籍档案丢失,多次办身份证无果”网络问政,即指派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核验相关情况,现就你来信内容给予答复。

一、沈旺春无法办理身份事项

经查,1998年2月沈旺春(又名沈正春、沈望春)持绥宁县麻塘乡双冲村证明与江西修水县籍吴某平结婚并办理结婚证,之后一直在其丈夫处生活,没有外出、回家。2003年,沈旺春使用结婚证在江西修水县大桥镇办理了一张名为沈望春的一代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上的年龄为沈旺春自报,与《常住人口登记表》不一致,沈旺春在修水县办理的一代居民身份证非我局签发,其身份证号码也不是我局编码生成,故你称沈旺春身份证号在绥宁被人顶用事项不属实。

2020年,沈旺春申领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发现其在修水县以及绥宁县均无户籍。申请补录时,修水县公安局以没有查到其户口迁入档案为由拒绝沈旺春申请。2020年10月,沈旺春向我局麻塘派出所提出申请,因其提供的各类材料姓名、出生日期等均有差异,修水县公安局签发的一代身份证也无解释,根据无户口人员补录相关操作规范,要求沈旺春补充提供与其父亲沈序林的亲子鉴定证明等材料,但沈旺春一直没有提供。

二、沈旺春户口补录应补充材料

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0】57号)第六十七条、《湖南省无户口人员DNA数据采集比对工作规范》(湘公境【2022】105号)第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沈旺春户口补录应补充如下材料并及时提供给我局:

1.提供修水县公安局对于沈旺春所持有的名为“沈望春”,签发日期为2003年1月10日的一代居民身份证真假鉴定及情况说明;

2.提供修水县公安局对沈旺春无户口以及沈旺春户口没有迁入迁出的证明;

3.提供沈旺春与沈序林的亲子鉴定证明;

4.沈旺春本人对其提供的材料矛盾之处作出解释;

5.按规定配合公安机关采集沈旺春的指纹、人像、DNA等生物特征信息。

 

 

绥宁县公安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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