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艾铁生 | 受理部门: | 公安局 | 来信时间: | 2022-5-25 | |||||||
来信主题: | 8旬高龄老人被殴打报警后,无人问津。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我母亲名叫谢桂香,为湖南省邵阳县诸甲亭乡龙井村黄家组村民,已80余岁高龄,于2022年4月6日被同村村民栗容易因发送口角争吵后殴打。当日,我母亲在我自己山里拾取生活用柴,栗容易紧随其后并声称此山是他的,不让我母亲拾柴。并出言辱骂,我母亲看其态度蛮横,则提醒他不要动手,但是他仗着自己年轻气盛并在深山中无人看见,就不顾道德伦理殴打高龄老人。被打后,我母亲通过电话立即告知我,我第一时间向诸甲亭乡派出所报案,该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由此派出所张所长经办,他先要求我们先到医院就医,并开具司法鉴定的介绍信让我们去做司法鉴定。且告诉我们,如果是鉴定结果出来确定我母亲被殴打,将对栗容易进行拘留最少15天,我们按照派出所的要求到医院就医后并去邵阳市云天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情鉴定。现鉴定结果为:右侧膝关节外侧局部肿胀并斑片淤青,轻微伤。该结果已能证明栗容易殴打我的母亲。 我将鉴定结果反馈派出所后,被答复“该案需等县公安局回复,需等待1个月才有结果“。1个月过去后,我再次联系派出所张所长他告知:”必须要栗容易自己承认,才能算他殴打老人”。作为受害人,我们不理解:1.案情简单,证据充分。为什么需要到县公安局进行答复?是浪费国家司法资源还是有意推卸自我岗位责任?2.如果要他自己承认殴打,才能惩罚他,那么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力是不是荡然无存?任何一个实施罪行的人都不会自己承认自己的罪行,所以才需要彰显法律、公安机关的公平公正。而不是本该保护老百姓安全的警察变成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时至今日,被殴打的高龄老母未收到法律庇护,维护自己的利益。在严惩黑恶势力,出黑除恶高压态势下,我恳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处理。还我母亲一个公道,一是对殴打人栗容易采取处罚,让他承担对应的法律、经济责任,对其进行拘留,二是加大对此案件的督办力度,不能让个别民警的“不作为”、“乱作为”扰乱清明之风。 | |||||||||||
处理情况 | ||||||||||||
受理单位: | 公安局 | 受理时间: | 2022-06-07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受理情况: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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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位: | 公安局 | 处理时间: | 2022-06-07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该情况已通报给诸甲亭派出所,派出所表示,该案件发生时只有谢桂香和粟容易在场,粟容易本人不承认殴打谢桂香的事情,没有其他的证人或监控等其它证据,谢桂香的法医鉴定结果只能证明谢桂香受伤,但是不能证明该伤是粟容易所为。鉴于以上情况,派出所未能对粟容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只是对其进行了警告处罚。警告处罚也是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有处罚的法律文书,受害人可以去派出所进行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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