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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派出所不予办理民事 受理部门: 信访局 来信时间: 2021-5-31
来信主题: 派出所不予办理民事
来信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本人无任何犯罪记录,因名字谐音经常被嘲笑,导致很困扰,但是派出所不予办理,侵犯本人姓名变更权
处理情况
受理单位: 公安局 受理时间: 2021-06-02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受理情况: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单位: 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21-06-02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你好!公民变更姓名,除了要遵循《民法典》的规定外,还要遵循《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50条规定,如果你没有正当理由,派出所是不会受理你的申请的。请你列举正当理由之一,再向派出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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