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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SUYUBIN 受理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信时间: 2021-5-18
来信主题: 集体土地临时征用程序
来信内容: 请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21号),其内容尤其是征地程序方面,是否只适用于集体土地永久征收,或者同样适用于集体土地临时征用?望解惑,谢谢。
处理情况
受理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时间: 2021-05-25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受理情况: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理时间: 2021-05-27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关于集体土地临时征用程序的答复

 

网友SUYUBIN:

   你通过市长信箱提出的“集体土地临时征用程序”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临时用地不涉及土地征用,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临时用地的地形图、临时建筑平面位置图和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书面意见,以及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还应当分别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确定临时用地补偿方案。临时用地者应当按照临时用地补偿方案和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用地补偿到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临时用地者方可按照批准文件和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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