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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王先生 受理部门: 医疗保障局 来信时间: 2020-12-30
来信主题: 异地就医报销暂住证事项
来信内容: 我父亲来重庆时因身体不适,医院检查发现疾病入院治疗,当时有电话咨询需要办理重庆暂住证,但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时间需要180天,就开具红章证明我父亲是暂住在重庆的。现出院后回邵阳报销,要求必须要有暂住证才能报销。我不明之处在于暂住证是体现我父亲暂住重庆,而我现有的盖有派出所红章的暂住登记凭证为什么不能证明我父亲暂住重庆?导致在能享受异地医疗报销情况下由个人承担费用。
处理情况
受理单位: 医疗保障局 受理时间: 2020-12-31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受理情况: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单位: 医疗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21-01-06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关于市民王先生向我局咨询“暂住登记凭证为什么不能证明暂住重庆,导致享受不了异地就医报销”的问题,现在回复如下:

   依照邵医保函[2015]8号、湘人社发[2017]59号文规定,下列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范围对象

  1. 异地安置人员:指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退休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和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二)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异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三)异地急诊人员:指在统筹区外务工、出差、探亲、旅游等因急诊抢救需住院治疗的人员。

     登记备案

  2. 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应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安置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3. 转诊专员的参保人员凭参保地经办机构确定的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后,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手续。

  4. 异地急诊参保人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收治医院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等,经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后,方可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5. 未办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6. 未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准自行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盖有派出所红章的暂住登记凭证是作为领取居住证的唯一有效凭证,但不能作为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异地安置备案的有效证明。市民父亲若需要办理异地安置手续,请于居住证下发后,通过智慧人社APP、公众号或湘医保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若通过手机无法申请办理,可携带居住证原件及医保手册原件到我中心异地就医服务进行现场办理。

      如有政策不明之处,请向邵阳市医保中心异地就医服务部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739-5358196。

     

                       邵阳市医保中心异地就医服务部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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