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梅子姐姐 | 受理部门: | 邵东市 | 来信时间: | 2020-9-19 | |||||||
来信主题: | 关于居民户口本成年未婚子女单独立户问题 | |||||||||||
来信内容: | 各位领导好,我是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周官桥乡的一位民众, 有问题想咨询下,我们家四口人,爸妈我妹妹在一个户口本上,现我已经成年想单独重新个人立户,不知道需要一些什么要求,我现在的情况是:29岁,女,未婚,在长沙有一套商品房,有单独的经济能力,现也没有与父母长期居住在一起,因考虑到后期可能的一些问题因素,现想申请单独立户,以目前这样情况不知道是否可以单独立户,如可以 我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若现在不可以单独立户,我又需要什么要求才可以,妄各位领导尽快恢复为盼,万分感谢。 | |||||||||||
处理情况 | ||||||||||||
受理单位: | 邵东市 | 受理时间: | 2020-09-24 | 信件状态: | 已评议 | |||||||
受理情况: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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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位: | 邵东市 | 处理时间: | 2020-09-24 | 信件状态: | 已评议 | |||||||
处理结果: | 邵东市公安局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二章立户、分户第八条规定 :家庭户户内成年人因分家或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分户手续: (二)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协议离婚当事人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三)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人员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或者分户人员已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许可的。 当事人咨询的情况,不符合分户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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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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