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双凤 | 受理部门: | 公积金中心 | 来信时间: | 2020-9-7 | |||||||
来信主题: | 关于落实公积金待遇 | |||||||||||
来信内容: | 我于2018年1月1日在邵东县双凤乡人民政府开始上班和计发工资,而单位没有落实1月至6月份共6个月的公积金的待遇,请问怎么帮我补缴。 | |||||||||||
处理情况 | ||||||||||||
受理单位: | 公积金中心 | 受理时间: | 2020-09-08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受理情况: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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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位: | 公积金中心 | 处理时间: | 2020-09-11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双凤”先生: 您好!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20年9月7日接到你在市长信箱反映“关于落实公积金待遇”的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若您是2018年1月1日新参加工作,您的补缴时间应从2018年2月起计算,补缴额为您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再乘以累计应补缴月份。 若您是2018年1月1日调入该单位,您的补缴时间应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算起,补缴额为您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再乘以累计应补缴月份。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及支持。如有其他情况反映欢迎您致电中心归集科:0739-5352967,邵东管理部0739-2719708。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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