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金辉 | 受理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来信时间: | 2020-8-31 | |||||||
来信主题: | 商品房在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表的情况,交付使用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 |||||||||||
来信内容: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您好:关于北塔区中驰第一城10#.11#.13#.14#楼商品楼交付使用问题想咨询一下 1. 国家相关规定,商品房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表,不得交付使用,请问北塔区中驰第一城10#.11#.13#.14#楼是否验收合格,已取得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表。2.2018年10月中驰置业开发商已通知业主收楼,部分业主已装修投入使用,2020年8月邵阳市住建局公布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二: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中说明:中驰第一城一期建设工程10、11、13、14#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交付使用。请问邵阳市住建局公布的案例是否属实。3.购房合同属于格式合同版本,合同明确已表明交付标准,《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请问这个验收合格是指取得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表,还是开发商自己组织的参建方的验收合格。4.如果是在没有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表时,开发商以欺骗的方式骗取业主收楼及装修使用,是否还能追诉开发商逾期交楼的违约责任。 | |||||||||||
处理情况 | ||||||||||||
受理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受理时间: | 2020-09-01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受理情况: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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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理时间: | 2020-09-03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您好: 我局安排安质站与该项目建设单位联系,调查情况,现答复如下: 1、邵阳市北塔区中驰第一城一期10#.11#.13#.14#楼于2018年9月29日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 2、邵阳市住建局公布的消防案例属实(以官方公布的信息为准),消防方面的验收,已经处罚并整改,现向我局重新申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交房时应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 4、违约责任建议按合同约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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