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欧阳欧阳 | 受理部门: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来信时间: | 2020-7-20 | |||||||
来信主题: | 关于土地确权宅基地面积超出湖南省标准的问题 | |||||||||||
来信内容: | 自然资源规划局领导: 您好!目前邵阳市在进行全市农村宅基地土地确权工作。这关乎着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国家出台此项政策,是为老百姓服务的重要举措。对于农村宅基地,面积多出省里规定标准,究竟收取多少费用,目前网上搜不到相关文件。农村里进行土地确权的工作人员也未对该收费政策进行普及。村里面的领导直接说:多出规定标准的面积,按每平米90块钱收取。我想请问:这90块钱一平米的收费标准符合国家以及省市自然规划机构的规定吗?收费是省里统一标准,还是县甚至乡村自己拍脑袋定的?是不是不缴费就换不了不动产证?村里还有传闻,如果不缴费,就从老人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者退休金中扣除。 请领导拨冗解答,谢谢! | |||||||||||
处理情况 | ||||||||||||
受理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受理时间: | 2020-07-23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受理情况: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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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处理时间: | 2020-07-29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关于“土地确权宅基地超出湖南省标准问题”的回复
欧阳欧阳: 你反映的关于宅基地面积超出标准面积如何处理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是中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关乎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关乎农村各项改革制度推进,关乎农民重大财产权益保护。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惠农政策要求,本次由政府组织的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不得收取调查测量费和登记费,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已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登记费用,切实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依据《湖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依据省关于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987年《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至今未扩大的,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起至201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的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18〕64号)实施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时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201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的意见(试行)》实施以后违法占地建房,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房屋建筑面积应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范围内登记,超标准建筑问题根据地方制订的有关规定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本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保障,坚持“依法依规、房地一体”、“应登尽登、能发尽发”的原则,严禁擅自通过处罚将违规违法行为合法化。
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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