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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刘秋军就 受理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信时间: 2020-7-17
来信主题: 农村宅基地、房屋及其交易和纠纷相关问题的咨询
来信内容: 您好!有几个有问题想咨询下你们,也不晓得这些问题是否是该咨询你们,如果不是,还请您们给于提示,我该咨询哪个部门。 一.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的时候,农村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房屋有哪些政府部门发的证件(比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二.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农村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交易,政府部门有哪些规定和流程? 三.听村里书记说,现在国家在搞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需要哪些资料才能办理? 四.我们家在二十多年前购买了我们村同一个队上的我堂叔的房子,当时只手写了协议,买卖双方及村里当时的村书记和其他几个见证人都签了字、按了手印,但没有去到政府部门办理其他任何手续。我堂叔两三年前去世,他的儿子,也就是我堂哥,现在以他自己当时没有签字为由,以危险的语气及词语说想要拿回这套房子。因我堂哥具有黑社会背景,常由于在外面犯事、赌博、吸毒被关进监狱,村里人也都惧怕他们家,为免他的骚扰与危险,我们家这两、三年都没回家了。问:1.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交易,只有手写协议,在政府及法律层面是否生效?2.如果对方(指我堂叔儿子)现在以他当时没签字及他现在手上有那套房子的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证,或者其他什么证,来主张他对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及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政府及法律层面是否会支持他的主张?3.现在国家在搞房屋确权,在当时只签了房屋买卖协议而没有在政府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办理新的房屋产权证及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处理情况
受理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时间: 2020-07-17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受理情况: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理时间: 2020-07-29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及其交易和纠纷相关问题”的回复

 

网友:

你通过市长信箱咨询农村宅基地、房屋及其交易和纠纷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本次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一体确权登记的工作原则是依法依规、房地一体;尊重历史、妥善处理;应登尽登、应发尽发,充分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申请登记的方式为村组集中申请,登记机构批量受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20165月我市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原有的农村登记模式为房地分离登记,农民个人在宅基地建房一般只办理了宅基地登记,没有办理房屋登记,《物权法》实施后,依村民申请,部分办理了宅基地上的房屋登记。

《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严禁非法转让买卖,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城镇居民严禁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合法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应当依法确权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依法继承或受遗赠取得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予以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综上有关规定,如果你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据双方协议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经村组同意,协议双方签字认可,在符合资料齐备、面积准确、界址清晰、权属来源合法的情况下,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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