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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宽容 受理部门: 医疗保障局 来信时间: 2020-7-2
来信主题: 关于大病互助金的咨询
来信内容: 我有亲戚是市农药厂退休职工,缴纳150元大病互助金,但长沙不要缴纳,农药厂部分职工也没有缴纳,请问这个政策是否有误?
处理情况
受理单位: 医疗保障局 受理时间: 2020-07-06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受理情况: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单位: 医疗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20-07-06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市民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市政发【1999】38号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凡按《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职工(包括退休人员)都应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大病医疗互助。并从2016年开始,大病互助费调至每年150元。对于在规定时间内还未缴纳大病互助费的参保人员系统将停止其待遇,待其缴纳以后再恢复。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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