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子曰 | 受理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来信时间: | 2020-6-4 | |||||||
来信主题: | 安居性保障性住房需要五证齐全才能交房吗? | |||||||||||
来信内容: | 请问安居性保障性住房需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证书才符合交房的条件。 | |||||||||||
处理情况 | ||||||||||||
受理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受理时间: | 2020-06-08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受理情况: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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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理时间: | 2020-06-08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您好: 公共租赁住房交房的条件是需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出售房屋需要具备的证书,公共租赁住房是出租不是出售,所以不用办理此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也是建设方出售房屋时向购买方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暂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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