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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Asa 受理部门: 农业农村局 来信时间: 2020-5-28
来信主题: 育肥猪养殖补贴问题
来信内容: 市领导您好,我想请问下,关于中央农业部下发的文件说明,农户养殖育肥猪到一定的规模是有补贴可以申请的,为什么我去乡政府和畜牧局咨询这个事情的时候,工作人员确告诉我,中央没有这项补贴,这中间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处理情况
受理单位: 农业农村局 受理时间: 2020-05-29 信件状态: 已评议
受理情况: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单位: 农业农村局 处理时间: 2020-06-03 信件状态: 已评议
处理结果: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农联〔2020〕19号),省财政对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按新增产能给予奖补,年产能1万-3万头的,补助50万元;3万头以上的,补助80万元。对从省外引进原种猪的,给予补助1000元/头。文件中的补贴对象不是“一定规模的育肥猪养殖户”,而是新建、改扩建的生猪标准化养殖场,目前没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文件。为方便大家了解生猪养殖扶持政策,现将扶持生猪生产政策附后。

扶持政策

(一)用地方面的政策:

1、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一般耕地用于生猪养殖用地,养殖用途耕地不需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9月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

2、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用作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生产结束后应复垦为耕地;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种畜禽场。鼓励利用集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等发展生猪生产,允许建设多层养殖设施建筑。对于将不符合要求的耕地或其他土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实后,允许发展生猪养殖,并结合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及时保质保量进行补划(9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9〕28号) 2020年3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发改农业经2020350号)

3、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可以由养殖企业(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这部分宜林地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生猪养殖确需使用除宜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切实保障林地定额。(12月1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业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办资字2019〕163)

(二)资金支持方面的政策:

1、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内,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9月3日,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

2、2019年实施生猪良种补贴,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不超过40元;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县市要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强化省级财政的统筹作用,对非洲猪瘟防控经费保障、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强制扑杀补助等政策措施确有困难的县市,可降低或取消县市财政承担比例。(9月3日,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

3、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积极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惠农担—生猪贷”担保贷款,利率优惠按不超过央行同期基准利率,担保费统一优惠按年化0.5%执行。各级财政要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省级贴息标准分三个档次给予50%、40%、30%贴息。(9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9〕28号)2020年3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发改农业经2020350号))

4、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补贴范围内农机购置,实行敞开补贴。对能繁母猪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育肥猪实施保险全覆盖。(9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9〕28号))

5、从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8月3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77号))

6、省财政对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按新增产能给予奖补,年产能1万-3万头的,补助50万元;3万头以上的,补助80万元。对从省外引进原种猪的,给予补助1000元/头。(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农联〔2020〕19号))

(三)保险方面的政策: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把握时间窗口,持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9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89号))

(四)环保方面的政策:

1、加强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支持,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9月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2、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对年出栏量5000 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环评审批部门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符合法规的粪污还田不属于排放污染物;对规模以下生猪养殖项目和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上生猪养殖项目,不得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取得总量指标。(11月29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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